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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

作者:标砝稳评  发布时间:2022-01-14 10:00:00  

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

    

    一、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范围

   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)规定,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:

    1、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(国有控股企业)改制、重组、上市、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;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;

    2、涉及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;水、电、燃气、教育、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;

    3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、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;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;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、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;

    4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,组织开展蓄水验收,以及涉及人数多、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;

    5、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;

    6、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,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,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;

    7、涉及人员多、敏感性强,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;

    8、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,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。

    二、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部门

    一般情况下,评估主体属四川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备案。评估主体属成都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在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备案。

    四川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会;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会

    三、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

    下列内容是通用依据,具体细分行业,同时遵循行业规定。

    1、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11号);

    2、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3号)。

    3、四川省人民政府《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》(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);

    4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》(川委办〔2022〕2号);

    5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四川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(试行)》(川委办〔2008〕8号)。

    6、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成都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成委办〔2017〕33号);

    7、《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》(成委办〔2017〕33号)。

    在四川省全省范围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服务,著有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型》已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是四川标砝信用评级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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